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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开展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添加时间:2017-09-05
法制网深圳9月2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于代斌 任冠元 杨文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9月1日上午召开会仪。研究福田区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福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黄伟,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段廷杰,以及福田区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等全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办、各村股份公司、社区工作站、业主代表等600余名负责人参加会仪。
会仪首先播放《城中村消防安全警示片》,以警示事故教训、隐患类型、法律责任、工作要求,增强城中村股份公司和出租屋业主代表对火灾隐患整治必要性和紧迫性。接着,福田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消防监管大队大队长郑新荣通报今年来全区城中村出租屋火灾形势及消防隐患等情况后,福田区租赁局解读《福田区出租屋安全主体责任追究办法》。
段廷杰在部署《福田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工作方案》的同时与南园、福保、福田等街道办逐一签订城中村出租屋消防隐患整改责任书。
黄伟在发表讲话中强调,消防安全重在防范,要坚持警钟长鸣,牢记隐患就在身边、事故就在眼前。要坚持精准发力,千方百计抓源头、抓基础、抓关键。要坚持全面动员,形成人人安全人人责、千军万马上战场的局面,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1日起,福田区城中村必须严格落实执行,确保《福田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十必须"》落地生效。
《福田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十必须"》即:必须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必须确保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必须采用套内单独隔离式厨房并加装燃气报警器;必须确保用电单相三线入户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在楼栋过道逐层配备两只以上干粉灭火器;必须在每套房内配备一只干粉灭火器,两具防火面罩,一只强光应急手电;必须在每间室内分别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必须确保室内单人居住面积达标;必须确保阳台、窗户逃生口方便畅通;必须引导租户在入住前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据了解,今年以来,福田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加大"拉网排雷"、"三老一城电气安全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力度,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隐患必改、违规必查、违法必究,层层压实村股份公司和出租屋房东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用法治手段消除城中村火灾隐患,提升城中村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出租屋房东和租户的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责。
会议强调,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各村集体股份公司将与城中村出租屋房东逐一签订消防安全整改承诺书和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逐栋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在"9月30日前,村民整改承诺书的签约率要达到90%以上,10月30日前,出租屋的整改合格率90%以上。对10月30日前仍达不到规定签约率的,福田区领导将约谈村集体股份公司领导班子,并视情采取综合措施。"
会议最后,福田警方相关责任人表示,"火灾无情,人命关天"。发生火灾事故,责任难逃。严格执行《福田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十必须"》,既是对租户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房东利益的现实保障。区委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将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手段强力推进消防整治行动,确保《十必须》基本标准在城中村出租屋得到全面落实。对少部分只顾个人利益、罔顾公共安全,对《十必须》心存侥幸不落实,拒绝推诿不执行的出租屋房东,将依法采取强力措施,给予严厉处罚。对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房东或管理责任人,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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